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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装电梯,引起低层住户不满?法院这样判
旧楼加装电梯一直是市民
关注和热议的话题。
然而,加装电梯涉及利益主体众多,
计划难以落实的情况屡见不鲜,
该怎么平衡各方利益?
今年佛山“两会”,
就有人大代表关注这个问题!
(详情请回顾佛山电视台相关直播内容)
去年,
在佛山就有这样一起
因旧楼加装电梯引发的案件,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旧楼加装电梯,低层业主要求赔偿
郑某华、郑某贵:
加装电梯妨碍我们房屋的通风、采光,降低居住环境的舒适度。
曾某等13户业主:
加装电梯方案经过相关业主表决,以超过2/3的票数通过。
方案通过后,相关公告也张贴在楼道显眼位置。郑某华、郑某贵在公示期间未提出合理要求或异议,表明其同意加装电梯。
法院判决
一审
一审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加装的电梯体积不大并采用钢化玻璃封闭,对郑某华、郑某贵房屋的通风、采光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从景观角度来看确会产生一定影响。酌定曾某等人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对郑某华、郑某贵作出补偿。
一审判决后,郑某华、郑某贵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
佛山中院: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楼房电梯的加装符合《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对改善案涉楼房整体居住条件、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幸福感有积极作用。案涉楼房的住户应以文明、友善、宽容、互让的原则妥善处置权利冲突。
经实地勘验,案涉楼房在加装电梯后客观上对一方当事人的日照、采光造成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意加装并正在使用电梯的住户依法应当向受影响且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住户给予适当赔偿。
最终,佛山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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